2025年滁州楼市数据出炉!备案量、销售量、土地成交量如何?

2026-01-15

2025 年,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是迈向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与人民对居住品质要求的提升,房地产行业告别了高杠杆、高周转的旧模式,踏上了从 “规模至上” 向 “质量求生” 的转型之路。这一年,“好房子” 建设成为行业共识,城市更新加速推进,存量盘活成为重要任务,绿色转型也按下了 “快进键”。在这一系列转型举措的推动下,房地产市场数据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数据不仅记录了行业转型的足迹,也预示着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那么,对于滁州来说,2025滁州楼市成果到底如何呢?下面就从数据角度带你一探究竟,一起来看!

网签篇

2025年滁州市区商品新房共网签2400套,总面积约29.2万㎡;二手房共网签9012套,总面积约93.6万㎡。(仅供参考)


各县市网签数据如下(仅供参考)


房价备案篇

1-12月,滁州市区累计备案2833套房源,其中重新备案194套房源,为明湖书香里和恒悦府。

土地成交篇

1-12月滁城区共出让了95宗建设用地,总揽金126.8003亿。而其中33宗商住用地,揽金111.6469亿


楼市大事记

2025年已结束,回顾楼市热点事件,有公积金利率下降、LPR利率下调专项维修资金调整等实质性利好的楼市热点话题,也有2025滁州房展会线下活动,对推动滁州楼市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好房臻选筑品质 宜居城市绽魅力

——2025年滁州市房展会圆满落幕

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因城施策、助企纾困,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商品房促销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5月31日至6月2日,由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市本级商品房促销展示会在人民广场举办,为开发企业、广大购房人提供最优惠的交易平台。本次展会吸引了20余家房企、30多个房产开发项目参加。

本届展会通过“政府搭台、企业让利、市民受益”模式,既缓解了房企库存压力,也为刚需和改善群体提供了优质选择,进一步巩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生态。


滁州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对滁州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滁州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环节进行调整。


目前。业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公布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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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向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交存,未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建设单位自用、出租以及已经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交存。



猛降10个基点!央行突发降息

5月20日,央行官网发布最新公告:2025年5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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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降息虽为购房者提供短期红利,但需警惕市场分化风险:一二线城市因人口与产业支撑,房价或稳中有升;三四线城市库存压力仍存,需谨慎选择。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当前可能是一个较好的入市时机,对于开发商而言,则应该把握政策机遇,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向往。


利率再降,公积金贷款迎来重磅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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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上一次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还要追溯到2024年5月17日,当时央行宣布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降至2.35%和2.85%,二套房贷利率分别降至2.775%和3.325%。而这次公积金利率再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首套房公积金利率直接由2.85%降低至2.6%!你的房贷又要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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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2)缴存人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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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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