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积率下限变更:原地块规划条件容积率为1.6-2.0变更为1.1-2.0;
2.停车设施更新:原规划条件机动车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更新为按照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同时增加非机动车配建要求,居住小区按照不小于1车位/户-1.5车位/户配置,单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辆配建非机动车;
3.配套设施更新:规划条件中幼儿托育、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根据最新规范进行更新。